據相關報道,2006年廣東省消防總隊對廣州、深圳、珠海和惠州等市的部分工程項目中七氟丙烷滅火系統使用的七氟丙烷滅火劑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滅火劑純度不合格率分別是5.3%和0%,質量非常低劣;2015年廣東抽查:七氟丙烷滅火劑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9.05%;這說明市場上工程項目中七氟丙烷產品的合格率非常低,一些不法的生產廠家在流通和使用領域充裝質量不達標或根本不充裝七氟丙烷滅火劑,這將嚴重危害人民生活與生產的安全。
東莞市公安、消防、質監等部門調查發現,東莞市強安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七氟丙烷”滅火設備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2016年8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該公司經營負責人丁某榮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二氟一氯甲烷”不是滅火劑,不能代替“七氟丙烷”制作滅火器,如果以假充真生產滅火設備,后果不堪設想。2015年7月,消防監督檢查人員發現東莞市強安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以“二氟一氯甲烷”為原料,以假充真生產“七氟丙烷”滅火器。被告人使用偽造的合格證明,生產并進行銷售,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根據《國際化學品安全卡使用手冊》及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監測報告顯示,“二氟一氯甲烷”是專業制冷劑,不是滅火劑,無法替代“七氟丙烷”作為滅火器的主要原料,且在高溫時會產生極毒氣體,甚至引發火災和爆炸。
消防部門呼吁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發現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撥打舉報投訴熱線“96119”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