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細干粉滅火系統維修、保養
點擊數: 次 2020-01-25
維修
貯存容器
維修方法:
維修前應根據設計圖紙等資料仔細核對防護區、瓶組、啟動瓶、控制裝置、觸發裝置和啟動按鈕、模塊等組件的標識與邏輯位置的對應關系,防止誤操作;
維修保養工作可能會造成誤動作時,應采取插保險銷、止動銷或者斷開控制線等措施后方可進行,維修保養后應將設備復原,確保系統進入準工作狀態;
壓力容器及附件的維修應由原生產廠家、法定的滅火劑充裝機構或氣瓶檢驗機構進行;
貯氣瓶組內壓力小于設計貯存壓力的90%,應更換備用貯存容器,或委托法定充裝機構充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增壓氣體,并在48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
每次滅火后應徹底將管道中殘留干粉吹掃干凈,按要求重新裝填干粉滅火劑,由法定充裝機構重新灌裝驅動氣體,更換同規格的密封膜片及全部〇型圈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系統組件
維修方法:
干粉貯存容器、釋放裝置、安全泄放裝置、貯氣瓶組、容器閥、集流管、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及控制裝置等系統組件有變形、裂紋等明顯的機械損傷,應更換同規格部件;
與閥驅動裝置連接的啟動管路縮徑變形時,應更換該段管路; c) 高壓軟管變形、裂紋及老化,應更換同規格高壓軟管;
引發器超出有效的使用年限前一個月內應更換同規格的引發器;
貯氣瓶組壓力值不在設計范圍內,如壓力表上游有表閥,應首先緩慢開啟表閥,仍欠壓可更換同規格壓力表,當壓力仍不能達到設計范圍或壓力表上游無表閥時,應替換備用瓶或委托法定充裝機構充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增壓氣體,并在48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
管網和噴嘴
維修方法:
噴嘴方向改變,應恢復設計位置;
噴嘴有明顯的機械損傷,應更換同規格噴嘴;
管道及固定支(框)架有變形、開裂等明顯的機械損傷、嚴重銹蝕,應更換相同規格的材料;
連接軟管有變形、裂紋及老化應更換;
聯動試驗中發現瓶組、管網、噴嘴明顯晃動,應排查并加固相應支(框)架固定措施;
聯動試驗中發現滅火劑或試驗氣體明顯未能從噴嘴均勻噴出,應排除噴嘴及管路存在的堵塞物,管道變形時應更換相應管段。
保養
貯存容器
檢查要求:
每半月檢查貯壓式滅火裝置噴頭、感溫元件以及貯存滅火劑容器、壓力指示器等相關組、集流管、釋放裝置、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等組件外觀,應無位移、碰撞變形或其它機械損傷,表面無腐蝕、保護涂層完好,銘牌清晰,鉛封等應完整;
每半月檢查貯壓式滅火裝置的滅火劑貯罐的充裝壓力情況,應符合標準規定;
每月檢查非貯壓式滅火裝置的封口膜外觀,應無損傷;
每月檢查貯存容器周圍,不應存在影響操作的雜物;
每月檢查滅火劑,應在有效使用期限內;
每年檢查滅火劑貯存容器、驅動氣體貯存容器上的鋼印、合格證,應完整、清晰;
每年檢查貯存裝置間的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情況,應無松動;
每年檢查高壓軟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
每年對滅火系統進行1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
每年檢查引發器,應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內;
貯壓式干粉滅火裝置出廠滿五年后,應在同批儲罐中抽查2罐取樣,如有受潮結塊現象應立即更換,并加倍隨機抽樣復檢,仍有不合格的應更換該批次所有滅火裝置內的干粉滅火劑;
非貯壓式干粉滅火裝置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更換達到使用年限的滅火裝置。
保養方法:
每月清潔滅火劑與驅動氣體貯存裝置及其相關組件的表面;
驅動氣體貯存容器的壓力值小于設計貯存壓力的 90%時應更換備用貯存容器,或委托法定充裝機構充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滅火劑,并在 48 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
干粉貯存壓力容器使用每滿五年的前一個月應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壓力容器及容器閥檢驗1 次,容器檢驗及水壓試驗方法應符合 TSG R0004、GB 16668 的相關規定,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后方可繼續使用;
盛裝驅動氣體的氣瓶使用每滿五年的前一個月應委托氣瓶檢驗機構對氣瓶及容器閥檢驗1次,氣瓶檢驗及水壓試驗方法應符合GB 13004、GB 25972的相關規定,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后方可繼續使用。
系統組件
檢查要求:
每半月檢查選擇閥、噴頭、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等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它機械損傷,
表面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銘牌、標識清晰,鉛封等應完整;
每月檢查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識,應完整清晰;
每月檢查減壓器,應處于規定位置,限位措施完好,每季度操作減壓閥手柄,應轉動靈活,轉動后復原;
每月檢查干粉貯存容器釋放裝置、檢漏裝置、區域分配閥、充氣增壓閥狀態,除貯氣瓶容器閥外,每季度對全部可開啟部件全開全閉 2 次后恢復準工作狀態;
每月檢查電引發器引出線及連接電纜應無折斷、破損等現象;
每季度檢查與閥驅動裝置連接的全部啟動管路,應緊固;
每半年以自動啟動方式對干粉滅火系統每個防護區進行 1 次模擬啟動試驗:
管網滅火系統的驅動裝置與控制器的啟動輸出端脫離,可用指示燈等相關負載或測量儀器連接在控制器啟動輸出端,代替驅動裝置;
懸掛式滅火裝置啟動總線與控制器的啟動輸出端脫離,可用指示燈等相關負載或測量儀器連接在控制器啟動輸出端,代替滅火裝置;
人工模擬火警使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內任意一個火災探測器或啟動按鈕動作,探測器報警信號輸出后,聲光報警信號應正常;
人工模擬火警使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內兩個獨立火災探測器或啟動按鈕動作,控制器控制信號輸出后,指示燈等相關負載或測量儀器顯示應正常;
在延遲時間內再按下緊急停止按鈕,觀察控制器啟動信號應中止。
每年以自動啟動方式對干粉滅火系統每個防護區進行 1 次模擬噴氣試驗:
管網滅火系統模擬噴氣試驗時滅火劑貯存容器可不灌裝干粉,宜采用氮氣或壓縮空氣進行模擬噴氣試驗,試驗氣瓶數不應小于驅動氣體儲瓶總數的 20%,干粉貯存容器出口釋放裝置采用膜片結構時,可在試驗前卸除出口釋放裝置,用相同通徑的球閥代替;
無管網滅火系統模擬噴射試驗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任取兩套滅火裝置(不足三套取一套),貯壓滅火裝置換上只充氣不灌裝干粉的滅火裝置,非貯壓滅火裝置用實物,按設計要求 接好控制線,其它滅火裝置的控制總線與控制器的啟動輸出端脫離。
保養方法:
壓力值不在設計范圍內時,如壓力表上游有表閥,先緩慢開啟表閥,仍欠壓時可更換同規格壓力表,壓力仍不能達到設計范圍或壓力表上游無表閥時,應替換備用瓶或委托法定充裝機構充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增壓氣體,并在 48 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
每月清潔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選擇閥、噴嘴、檢漏裝置,清理周圍影響操作的雜物;
每月清潔滅火裝置及其相關組件的表面;
安全釋放閥鉛封拆掉或動過應通知廠家調整或更新后復原,清理并保持安全釋放閥出口暢通。
管網和噴嘴
檢查要求:
每月使用風速儀等檢查噴嘴與保護對象間的空氣流動速度,大于2.0m/s時應安裝擋風措施;
每月檢查各噴嘴完好情況,密封膜應無破損,清理噴嘴與被保護對象之間的遮擋物;
每季度檢查管道及固定支(框)架,松動應緊固;
每年檢查滅火劑輸送管道和噴嘴孔口,應無堵塞;
每年檢查全部管網、組件、噴嘴及支(框)架和法蘭、接口處安裝的牢固情況。
保養方法:
管道表面防腐涂層、鍍層脫落的,應先打磨光亮,再施涂面漆;
每年清理疏通滅火劑輸送管道和噴嘴孔口;
管網、組件、噴嘴及支(框)架和法蘭、接口處如有螺栓缺失、松動應補齊、緊固,處于潮濕或露天場所的應在可見螺紋處施涂潤滑脂;
每兩年應對室內管網和噴頭進行1次吹掃,每年應對室外管網和噴頭進行1次吹掃,保持管網暢通,吹掃應從噴嘴向干管方向進行。
報廢
經檢驗,滅火劑或驅動氣體鋼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查看出廠日期鋼印,滿二十年的鋼質焊接氣瓶;
查看出廠日期鋼印,滿三十年的鋼質無縫氣瓶;
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有明顯火焰燒灼痕跡的;
經檢驗不符合GB 13075、GB 13004、TSG R0004相關規定的。
系統組件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應報廢。
管網和噴頭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應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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