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防火堤、防護墻的布置(源引自 GB5035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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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規定
3.1.1 防火堤、防護墻的選用應根據儲存液態介質的性質確定。
3.1.2 防火堤、防護墻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建造,且必須密實、閉合、不泄漏。
3.1.3 防火堤的防火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石油儲備庫設計規范》GB50737、《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相關規定。
3.1.4 進出儲罐組的各類管線、電纜應從防火堤、防護墻頂部跨越或從地面以下穿過。當必須穿過防火堤、防護墻時,應設置套管并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嚴密封閉,或采用固定短管且兩端采用軟管密封連接的形式。
3.1.5 防火堤、防護墻內場地宜設置排水明溝。
3.1.6 防火堤、防護墻內場地設置排水明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沿無培土的防火堤內側修建排水溝時,溝壁的外側與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0.5m;
2 沿土堤或內培土的防火堤內側修建排水溝時,溝壁的外側與土堤內側堤腳線或培土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0.8m;
3 沿防護墻修建排水溝時,溝壁的外側與防護墻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0.5m;
4 排水溝應采用防滲漏措施;
5 排水明溝宜設置格柵蓋板,格柵蓋板的材質應具有防火、防腐性能。
3.1.7 每一儲罐組的防火堤、防護墻應設置不少于2處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應設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墻應設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3.1.8 防火堤的相鄰踏步、坡道、爬梯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1.2m的踏步或坡道應設護欄。
3.1.2 防火堤、防護墻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建造,且必須密實、閉合、不泄漏。
3.1.3 防火堤的防火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石油儲備庫設計規范》GB50737、《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相關規定。
3.1.4 進出儲罐組的各類管線、電纜應從防火堤、防護墻頂部跨越或從地面以下穿過。當必須穿過防火堤、防護墻時,應設置套管并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嚴密封閉,或采用固定短管且兩端采用軟管密封連接的形式。
3.1.5 防火堤、防護墻內場地宜設置排水明溝。
3.1.6 防火堤、防護墻內場地設置排水明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沿無培土的防火堤內側修建排水溝時,溝壁的外側與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0.5m;
2 沿土堤或內培土的防火堤內側修建排水溝時,溝壁的外側與土堤內側堤腳線或培土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0.8m;
3 沿防護墻修建排水溝時,溝壁的外側與防護墻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0.5m;
4 排水溝應采用防滲漏措施;
5 排水明溝宜設置格柵蓋板,格柵蓋板的材質應具有防火、防腐性能。
3.1.7 每一儲罐組的防火堤、防護墻應設置不少于2處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應設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墻應設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3.1.8 防火堤的相鄰踏步、坡道、爬梯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1.2m的踏步或坡道應設護欄。
3.2 油罐組防火堤的布置
3.2.1 同一防火堤內的地上油罐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同一防火堤內,宜布置火災危險性類別相同或相近的油品儲罐(甲B類、乙類和丙A類油品儲罐可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但不宜與丙B類油品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當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1000m3時,火災危險性類別不同的常壓儲罐也可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但應設置隔堤分開;
2 沸溢性的油品儲罐不應與非沸溢性油品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單獨成組布置的泄壓罐除外;
3 常壓油品儲罐不應與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天然氣凝液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4 可燃液體的壓力儲罐可與液化烴的全壓力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5 可燃液體的低壓儲罐可與常壓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6 地上立式油罐、高位罐、臥式罐不宜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7 儲存I級和Ⅱ級毒性液體的儲罐不應與其他易燃和可燃液體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3.2.2 同一防火堤內油罐總容量及油罐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定頂油罐及固定頂油罐與浮頂、內浮頂油罐混合布置,其總容量不應大于120000m3,其中浮頂、內浮頂油罐的容積可折半計算;
2 鋼浮盤內浮頂油罐總容量不應大于360000m3,易熔材料浮盤內浮頂油罐總容量不應大于240000m3;
3 外浮頂油罐總容量不應大于600000m3;
4 單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時油罐數量不應多于12座,單罐容量小于1000m3或僅儲存丙B類油品時油罐數量可不限;
5 油罐不應超過2排,但單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不應超過4排,潤滑油罐的單罐容積和排數可不限。
3.2.3 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臥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建在山邊的油罐,靠山的一面,罐壁至挖坡坡腳線距離不應小于3m。
3.2.4 相鄰油罐組防火堤外堤腳線之間應有消防道路或留有寬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3.2.5 油罐組防火堤內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油罐組內一個最大油罐的公稱容量。
3.2.6 油罐組防火堤頂面應比計算液面高出0.2m。立式油罐組的防火堤高于堤內設計地坪不應小于1.Om,高于堤外設計地坪或消防道路路面(按較低者計)不應大于3.2m。臥式油罐組的防火堤高于堤內設計地坪不應小于0.5m。
3.2.7 油罐組防火堤有效容積應按下式計算:
A ——由防火堤中心線圍成的水平投影面積(㎡);
Hj——設計液面高度(m);
Vi——防火堤內設計液面高度內的一個最大油罐的基礎露出地面的體積(m3);
V2——防火堤內除一個最大油罐以外的其他油罐在防火堤設計液面高度內的體積和油罐基礎露出地面的體積之和(m3);
V3——防火堤中心線以內設計液面高度內的防火堤體積和內培土體積之和(m3);
V4——防火堤內設計液面高度內的隔堤、配管、設備及其他構筑物體積之和(m3)。
3.2.8 防火堤內的地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火堤內地面應坡向排水溝和排水出口,坡度宜為0.5%;
2 防火堤內地面宜鋪設碎石或種植高度不超過150mm的常綠草皮;
3 防火堤內地面應設置巡檢道;
4 當油罐泄漏物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或附近環境時,堤內地面應采取防滲漏措施。
3.2.9 防火堤內排水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火堤內應設置集水設施,連接集水設施的雨水排放管道應從防火堤內設計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應采取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措施;
2 在年累積降雨量不大于200mm或降雨在24h內可滲完,且不存在環境污染的可能時,可不設雨水排除設施。
3.2.10 油罐組防火堤內設計地面宜低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
3.2.11 油罐組內的單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時,宜設置進出罐組的越堤車行通道。該道路可為單車道,應從防火堤頂部通過,彎道縱坡不宜大于10%、直道縱坡不宜大于12%。
3.2.12 油罐組內隔堤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罐容量小于5000m3時,隔堤內油罐數量不應多于6座;
2 單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且小于20000m3時,隔堤內油罐數量不應多于4座;
3 單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且小于50000m3時,隔堤內油罐數量不應多于2座;
4 單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時,隔堤內油罐數量不應多于1座;
5 沸溢性油品油罐,隔堤內儲罐數量不應多于2座;
6 非沸溢性丙B類油品油罐,隔堤內儲罐數量可不受以上限制,并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設置;
7 立式油罐組內隔堤高度宜為0.5m?0.8m,臥式油罐組內隔堤高度宜為0.3m。
1 在同一防火堤內,宜布置火災危險性類別相同或相近的油品儲罐(甲B類、乙類和丙A類油品儲罐可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但不宜與丙B類油品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當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1000m3時,火災危險性類別不同的常壓儲罐也可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但應設置隔堤分開;
2 沸溢性的油品儲罐不應與非沸溢性油品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單獨成組布置的泄壓罐除外;
3 常壓油品儲罐不應與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天然氣凝液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4 可燃液體的壓力儲罐可與液化烴的全壓力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5 可燃液體的低壓儲罐可與常壓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6 地上立式油罐、高位罐、臥式罐不宜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7 儲存I級和Ⅱ級毒性液體的儲罐不應與其他易燃和可燃液體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3.2.2 同一防火堤內油罐總容量及油罐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定頂油罐及固定頂油罐與浮頂、內浮頂油罐混合布置,其總容量不應大于120000m3,其中浮頂、內浮頂油罐的容積可折半計算;
2 鋼浮盤內浮頂油罐總容量不應大于360000m3,易熔材料浮盤內浮頂油罐總容量不應大于240000m3;
3 外浮頂油罐總容量不應大于600000m3;
4 單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時油罐數量不應多于12座,單罐容量小于1000m3或僅儲存丙B類油品時油罐數量可不限;
5 油罐不應超過2排,但單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不應超過4排,潤滑油罐的單罐容積和排數可不限。
3.2.3 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臥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建在山邊的油罐,靠山的一面,罐壁至挖坡坡腳線距離不應小于3m。
3.2.4 相鄰油罐組防火堤外堤腳線之間應有消防道路或留有寬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3.2.5 油罐組防火堤內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油罐組內一個最大油罐的公稱容量。
3.2.6 油罐組防火堤頂面應比計算液面高出0.2m。立式油罐組的防火堤高于堤內設計地坪不應小于1.Om,高于堤外設計地坪或消防道路路面(按較低者計)不應大于3.2m。臥式油罐組的防火堤高于堤內設計地坪不應小于0.5m。
3.2.7 油罐組防火堤有效容積應按下式計算:
V=AHj-(V1+V2+V3+V4) (3.2.7)
式中:V ——防火堤有效容積(m3);A ——由防火堤中心線圍成的水平投影面積(㎡);
Hj——設計液面高度(m);
Vi——防火堤內設計液面高度內的一個最大油罐的基礎露出地面的體積(m3);
V2——防火堤內除一個最大油罐以外的其他油罐在防火堤設計液面高度內的體積和油罐基礎露出地面的體積之和(m3);
V3——防火堤中心線以內設計液面高度內的防火堤體積和內培土體積之和(m3);
V4——防火堤內設計液面高度內的隔堤、配管、設備及其他構筑物體積之和(m3)。
3.2.8 防火堤內的地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火堤內地面應坡向排水溝和排水出口,坡度宜為0.5%;
2 防火堤內地面宜鋪設碎石或種植高度不超過150mm的常綠草皮;
3 防火堤內地面應設置巡檢道;
4 當油罐泄漏物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或附近環境時,堤內地面應采取防滲漏措施。
3.2.9 防火堤內排水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火堤內應設置集水設施,連接集水設施的雨水排放管道應從防火堤內設計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應采取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措施;
2 在年累積降雨量不大于200mm或降雨在24h內可滲完,且不存在環境污染的可能時,可不設雨水排除設施。
3.2.10 油罐組防火堤內設計地面宜低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
3.2.11 油罐組內的單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時,宜設置進出罐組的越堤車行通道。該道路可為單車道,應從防火堤頂部通過,彎道縱坡不宜大于10%、直道縱坡不宜大于12%。
3.2.12 油罐組內隔堤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罐容量小于5000m3時,隔堤內油罐數量不應多于6座;
2 單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且小于20000m3時,隔堤內油罐數量不應多于4座;
3 單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且小于50000m3時,隔堤內油罐數量不應多于2座;
4 單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時,隔堤內油罐數量不應多于1座;
5 沸溢性油品油罐,隔堤內儲罐數量不應多于2座;
6 非沸溢性丙B類油品油罐,隔堤內儲罐數量可不受以上限制,并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設置;
7 立式油罐組內隔堤高度宜為0.5m?0.8m,臥式油罐組內隔堤高度宜為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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