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倉庫消防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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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評估方法:
一、評估內容
一)分析區域范圍內可能存在的火災危險源,合理劃分評估單元,建立全面的評估指標體系;
二)對評估單元進行定性及定量分級,并結合專家意見建立權重系統;
三)對區域的火災風險做出客觀公正的評估結論;
四)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防安全對策及規劃建議。
二、評估流程
區域火災風險評估可按照以下六個步驟來進行。
一)信息采集
在明確火災風險評估的目的和內容基礎上,收集所需的各種資料,重點收集與區域安全相關的信息,可包括:評估區域內人口、經濟、交通等概況、區域內消防重點單位情況、周邊環境情況、市政消防設施相關資料、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等。
二)風險識別
火災風險源是指能夠對目標對象的評估結果產生影響的所有來源。通過資料分析和現場勘察,查找評估對象的火災風險來源,確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發生作用的途徑和變化規律。然后,根據所采集的信息,分析與區域火災風險相關的各種影響因素。
火災風險源一般分為客觀因素和人為因素兩類。
1.客觀因素
1)氣象因素引起火災
火災的起數與氣象條件密切相關,影響火災的氣象因素主要有大風、降水、高溫以及雷擊。
2)電氣引起火災
3)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災
2.人為因素
1)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2)不安全吸煙引起火災
3)人為縱火
三)評估指標體系建立
在火災風險源識別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影響因素及其相互關系,選擇出主要因素,忽略次要因素,然后對各影響因素按照不同的層次進行分類,形成不同層次的評估指標體系。區域火災風險評估,一般分為二層或三層,每個層次的單元根據需要進一步劃分為若干因素,再從火災發生可能性和火災危害等方面來分析各因素的火災危險度,各個組成因素的危險度是進行系統危險分析的基礎,在此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的火災風險等級。
區域火災風險評估可選擇以下幾個層次的指標體系結構。
1.一級指標
一般包括火災危險源、區域基礎信息、消防力水平和社會面防控能力等。
2.二級指標
包括客觀因素、人為因素、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滅火救援能力、消防管理、消防宣傳教育、災害抵御能力等。
3.三級指標
四)風險分析與計算
根據不同層次評估指標的特性,選擇合理的評估方法,按照不同的風險因素確定風險概率,根據各風險因素對評估目標的影響程度,進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計算,確定各風險因素的風險等級。
1.風險因素量化及處理
2.模糊集值統計
3.指標權重確定
目前國內外常用評估指標權重的方法主要有專家打分法(即Delphi法)、集值統計迭代法、層次分析法等、模糊集值統計法。
4.風險等級判斷
5.風險分級
根據區域火災防控實際,在設定量化范圍的基礎上結合公安部2007年下發的《關于調整火災等級標準的通知》中的火災事故等級分級標準,將火災風險分為四級。
如下所示:
風險等級
風險等級特征描述
Ⅰ 級
低風險
幾乎不可能發生火災,火災風險性低,火災風險處于可接受的水平,風險控制重在維護和管理。
Ⅱ 級
中風險
可能發生一般火災,火災風險性中等,火災風險處于可控制的水平,在適當采取措施后可達到接受水平,風險控制重在局部整改和加強管理。
Ⅲ 級
高風險
可能發生較大火災,火災風險性較高,火災風險處于較難控制的水平,應采取措施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完善消防管理水平。
Ⅳ 級
極高風險
可能發生重大或特大火災,火災風險性極高,火災風險處于很難控制的水平,應當采取全面的措施對建筑的設計、主動防火設施進行完善,加強對危險源的管控、增強消防管理和救援力量。
火災風險分級和火災等級的對應關系為:
1)極高風險 / 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高風險 / 較大火災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中風險 / 一般火災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五)確定評估結論
根據評估結果,明確指出建筑設計或建筑本身的消防安全狀態,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防安全意見,出具評估報告。
六)風險控制
根據火災風險分析與計算結果,遵循針對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的原則,按照當前通行的風險歸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以及風險自留等四種風險控制措施,根據當前經濟、技術、資源等條件下所能采用的控制措施,提出消除或降低火災風險的技術措施和管理對策。
七)、注意事項與建議
進行區域火災風險評估時,應注意收集相關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情況,如消防站、市政消防水源等。
根據住建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標準的要求,消防站建設“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設在近郊區的普通消防站不應大于15Km2。
建議
1.高風險控制措施及工作建議
高層建筑
1)風險級別:高風險
2)控制措施建議
①嚴格高層建筑消防工程審核、驗收;合理規劃建筑物布局,設置防火分隔,阻止火災沿管道空間蔓延;提高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級,以降低火災發生率;完善建筑自身的消防設施,加強日常維護保養,嚴格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②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加強對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人員、消防保衛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
③督促高層建筑的使用、管理單位,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級消防管理責任。建立防火檔案,消防設施防火檔案;
④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人們的消防安全意識。加強對業主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火災應急疏散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火災事故高層建筑內人員能夠迅速逃生,減少人員傷亡;
⑤建立城市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安全管理遠程監控系統,采用先進的技術防范手段提高超高層建筑的安全等級,加強對高層超高層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的監控;加快建設航空消防隊。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儲存倉庫
1)風險級別:高風險
2)控制措施建議
①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②生產、儲存、銷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設置位置要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對于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混存、混放,危險品存放要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要求;
③在倉庫或堆場處設立表明化學危險物品性能及滅火方法的說明牌;
④在倉庫或儲藏室設置相應的通風、降溫、防汛、避雷、消防、防護等安全措施;
⑤在禁火區域和安全區域設立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動用明火,進入庫區、儲罐區、禁火區域內的機動車輛,采取消除火花、電氣防爆措施;
⑥促危險品單位按照存儲類別(一、二、三類)配備相應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保管人員要經專項培訓并取得證書后方可上崗。
2.中風險控制措施及工作建議
消防站建設水平
1)風險級別:中風險
2)控制措施建議
①加強消防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加快消防站建設步伐;
②在規劃城市建設的同時考慮消防隊站建設用地、市政消火栓的建設;
③將消防站建設納入市政府快速審批通道,簡化程序、壓縮時限、各審批部門提前介入、同步受理等措施,加強協調配合,提高審批效率,切實推動消防站建設速度;
④拓展消防站建設資金的投入渠道。在保持政府投入的主導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市級資金投入比例,同時由各區縣政府負責征地拆遷和市政配套資金的投入。發展多渠道的建設投融資體系,可考慮引入銀行貸款、吸引社會捐贈等多種融資方式,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建立多渠道的投資體系;
⑤加大消防專用車輛和裝備投入。針對高層建筑、地下空間等火災日益突出的現實,立足于改善常規裝備、增加特種裝備,進一步加強特勤消防站車輛裝備建設。
交通道路、消防車道
1)風險級別:中風險
2)控制措施建議
①加強城市道路交通建設進程,加大改造力度;
②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戰略,優化公交路網,大力發展軌道交通;
③各相關部門加強對小區道路監督的管理。
消防責任制落實
1)風險級別:中風險
2)控制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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