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消防評估工作程序及步驟源引自(GA/T1369-2016 )
點擊數: 次 2020-03-24
4 評估工作程序及步驟
4.1 概述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程序見圖1,評估工作步驟包括前期準備、現場檢査、評估判定和 報告編制等。
4.2 前期準備
4.2.1 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明確消防安全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組建評估組;收集消防安全評估需要的相關資料,確定評估對象適用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編制評估計劃。
4.2.2 評估計劃的內容包括場所主要火災風險分析,評估單元確定,評估方法與現場檢查方法選擇,評估工作計劃進度安排、評估人員分工等。
4.2.3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評估應根據評估對象的實際情況確定評估單元,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單 元、建筑防火單元、安全疏散設施單元、消防設施單元等,各評估單元的基本評估內容要求見第5章。
4.3 現場檢查
4.3.1 現場檢査以檢查表法為基本方法,使用的檢査表格式參見附錄A;檢査表中除了檢查結果和備 注欄內容需現場檢查記錄外,其他內容應根據評估對象和評估單元的實際情況,并結合4.3、4.4和第5章的有關規定在現場檢査前編制。現場檢査時可選用的檢査方法還包括資料核對、問卷調查、外觀檢查、功能測試等,實際檢查時可采用單一方法或幾種方法的組合。
4.3.2 消防安全管理單元的現場檢査應采用資料核對、問卷調査的方式或其組合。
4.3.3 建筑防火單元、安全疏散設施單元及消防設施單元的現場檢查應采用資料核對、外觀檢查與功 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
4.3.4 建筑防火單元中裝修材料、外墻保溫材料、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等難以在現場進行功能測試驗 證的檢査項,可采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明及見證取樣檢測報吿等證明文件,并在報告中說明。
4.3.5 如確有需要,可選用煙氣模擬分析、安全疏散分析等方法進行定暈評估。
4.3.6 資料核對時,應逐項檢査資料原件,不應有選擇地抽查部分項目。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程序見圖1,評估工作步驟包括前期準備、現場檢査、評估判定和 報告編制等。
4.2 前期準備
4.2.1 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明確消防安全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組建評估組;收集消防安全評估需要的相關資料,確定評估對象適用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編制評估計劃。
4.2.2 評估計劃的內容包括場所主要火災風險分析,評估單元確定,評估方法與現場檢查方法選擇,評估工作計劃進度安排、評估人員分工等。
4.2.3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評估應根據評估對象的實際情況確定評估單元,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單 元、建筑防火單元、安全疏散設施單元、消防設施單元等,各評估單元的基本評估內容要求見第5章。
4.3 現場檢查
4.3.1 現場檢査以檢查表法為基本方法,使用的檢査表格式參見附錄A;檢査表中除了檢查結果和備 注欄內容需現場檢查記錄外,其他內容應根據評估對象和評估單元的實際情況,并結合4.3、4.4和第5章的有關規定在現場檢査前編制。現場檢査時可選用的檢査方法還包括資料核對、問卷調查、外觀檢查、功能測試等,實際檢查時可采用單一方法或幾種方法的組合。
4.3.2 消防安全管理單元的現場檢査應采用資料核對、問卷調査的方式或其組合。
4.3.3 建筑防火單元、安全疏散設施單元及消防設施單元的現場檢查應采用資料核對、外觀檢查與功 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
4.3.4 建筑防火單元中裝修材料、外墻保溫材料、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等難以在現場進行功能測試驗 證的檢査項,可采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明及見證取樣檢測報吿等證明文件,并在報告中說明。
4.3.5 如確有需要,可選用煙氣模擬分析、安全疏散分析等方法進行定暈評估。
4.3.6 資料核對時,應逐項檢査資料原件,不應有選擇地抽查部分項目。
4.3.7 問卷調査對象不應少于5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志愿消防隊員及一般員工,問卷調査內容示例參見附錄B。
4.3.8 外觀檢查及功能測試的抽樣位置和抽樣數量,應根據不同的檢査項內容分別確定,現場檢査結 果應能說明被抽查檢查項的外觀情況及功能現狀。當現場檢查采用抽查形式時,應在報吿中說明抽查的對象、具體部位和抽查樣本量。
4.3.9 抽査的基本原則如下:
a) 對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的設置及疏散樓梯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
b) 對防火分區進行抽查時,抽樣位置應至少包括建筑的首層、頂層、標準層與地下層;
c) 對安全疏散設施及消防設施進行抽查時,各設施、設備的抽樣數量不少于2處,當總數不大于2處時,全部檢查。當抽查到的設施設備有不合格檢査項時,對該設施設備再抽樣檢查4處, 不足4處時,全部檢查。
4.4 評估判定
4.4.1 檢査項分為3類,分別是直接判定項(A項)、關鍵項(B項)與一般項(C項)。
4.4.2 消防安全評估中可直接判定評估結論等級(見第6章)為差的檢查項為直接判定項(A項),包括以下內容:
a) 建筑物和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手續的;
b) 未依法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的;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d) 未按規定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
e) 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f) 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瞼品的;
g) 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h) 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后,同一違法行為反復出現的;
i) 未依法建立專(兼)職消防隊的;
j) 一年內發生一次較大以上(含)火災或兩次以上(含)一般火災的。
4.4.3 消防安全評估中,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條款為依據的檢査項為關鍵項 (B項),其他檢査項為一般項(C項),在制定檢査表(見4.3.1)時應予以識別并確定。
4.4.4 關鍵項和一般項的檢査結果分為合格、部分不合格(B1或C1)、完全不合格(B2或C2)。按照各評估單元中所有B項和C項的檢査結果,計算每個評估單元的單元合格率。計算時,將C項折算至B項,兩個C1項相當于一個B1項,兩個C2項相當于一個B2項。檢査項的總折算項數N為B項項數與 C項項數的一半之和。檢査項的單元合格率R按式(1)計算:
4.3.8 外觀檢查及功能測試的抽樣位置和抽樣數量,應根據不同的檢査項內容分別確定,現場檢査結 果應能說明被抽查檢查項的外觀情況及功能現狀。當現場檢查采用抽查形式時,應在報吿中說明抽查的對象、具體部位和抽查樣本量。
4.3.9 抽査的基本原則如下:
a) 對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的設置及疏散樓梯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
b) 對防火分區進行抽查時,抽樣位置應至少包括建筑的首層、頂層、標準層與地下層;
c) 對安全疏散設施及消防設施進行抽查時,各設施、設備的抽樣數量不少于2處,當總數不大于2處時,全部檢查。當抽查到的設施設備有不合格檢査項時,對該設施設備再抽樣檢查4處, 不足4處時,全部檢查。
4.4 評估判定
4.4.1 檢査項分為3類,分別是直接判定項(A項)、關鍵項(B項)與一般項(C項)。
4.4.2 消防安全評估中可直接判定評估結論等級(見第6章)為差的檢查項為直接判定項(A項),包括以下內容:
a) 建筑物和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手續的;
b) 未依法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的;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d) 未按規定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
e) 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f) 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瞼品的;
g) 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h) 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后,同一違法行為反復出現的;
i) 未依法建立專(兼)職消防隊的;
j) 一年內發生一次較大以上(含)火災或兩次以上(含)一般火災的。
4.4.3 消防安全評估中,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條款為依據的檢査項為關鍵項 (B項),其他檢査項為一般項(C項),在制定檢査表(見4.3.1)時應予以識別并確定。
4.4.4 關鍵項和一般項的檢査結果分為合格、部分不合格(B1或C1)、完全不合格(B2或C2)。按照各評估單元中所有B項和C項的檢査結果,計算每個評估單元的單元合格率。計算時,將C項折算至B項,兩個C1項相當于一個B1項,兩個C2項相當于一個B2項。檢査項的總折算項數N為B項項數與 C項項數的一半之和。檢査項的單元合格率R按式(1)計算:
式中:
R——單元合格率;
N——檢査項的總折算項數;
N1——折算后B1項的項數;
N2——折算后B2項的項數。
4.5 報吿編制
4.5.1 消防安全評估的最終結果應形成評估報告,報告的正文內容至少應包括:
a) 消防安全評估項目概況:給出項目目的,界定評估對象;
b)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綜述評估對象的消防安全情況;
c) 消防安全評估方法及現場檢查方法:說明采用的評估方法和現場檢査方法;
d) 消防安全評估內容:詳細介紹評估單元、評估依據及各評估單元的現場檢査情況、檢查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清單等內容,并給出各單元的不合格項匯總表,相關格式內容按附錄C;
e) 消防安全評估結論:根據各單元的評估結果填寫單元評估結果匯總表,依據式(1)計算單元合 格率R,相關格式內容按附錄D,并按照第6章規定確定被評估對象的評估結論等級;
f) 消防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根據場所特點、現場檢查和定性、定量評估的結果,針對各評估單 元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及建議,其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設備設置、安全疏散以及隱患整改等方面。消防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的內容應具有合理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4.5.2 消防安全評估報吿的具體結構要求見第7章。R——單元合格率;
N——檢査項的總折算項數;
N1——折算后B1項的項數;
N2——折算后B2項的項數。
4.5 報吿編制
4.5.1 消防安全評估的最終結果應形成評估報告,報告的正文內容至少應包括:
a) 消防安全評估項目概況:給出項目目的,界定評估對象;
b)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綜述評估對象的消防安全情況;
c) 消防安全評估方法及現場檢查方法:說明采用的評估方法和現場檢査方法;
d) 消防安全評估內容:詳細介紹評估單元、評估依據及各評估單元的現場檢査情況、檢查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清單等內容,并給出各單元的不合格項匯總表,相關格式內容按附錄C;
e) 消防安全評估結論:根據各單元的評估結果填寫單元評估結果匯總表,依據式(1)計算單元合 格率R,相關格式內容按附錄D,并按照第6章規定確定被評估對象的評估結論等級;
f) 消防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根據場所特點、現場檢查和定性、定量評估的結果,針對各評估單 元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及建議,其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設備設置、安全疏散以及隱患整改等方面。消防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的內容應具有合理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 北京市延慶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平谷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懷柔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大興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昌平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順義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通州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房山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石景山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門頭溝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豐臺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朝陽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海淀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西城區檢測、檢定、評估
- 北京市東城區檢測、檢定、評估
-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消防評估工作程序及步驟源引自(GA/T1369-2016 )
- 機械排煙系統檢測源引自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 )
- 消防供水檢測源引自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 )
- 泡沫滅火系統檢測源引自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 )
- 滅火器檢測源引自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 )
- 氣體滅火系統檢測源引自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 )
- 防火分隔設施檢測源引自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 )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源引自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 )
- 消火栓、消防炮檢測源引自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 )
- 消防供水檢測源引自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 )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測源引自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 )
- 農村防火規范消防設施源引自(GB50039-2010)
- 氣體滅火系統安全要求(源引自GB50370-2005)
-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設計(源引自GB/T50493-2019)
-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源引自GB50601-2010)
-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源引自GB50601-2010)
-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源引自GB50601-2010)
- 防雷工程中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劃分和檢測要求 (源引自GB50601-2010)
-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氣體滅火(源引自 GA503-2004)
-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供水(源引自 GA503-2004)
-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設施(源引自GA/T1369-2016 )
-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源引自GA/T1369-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