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火災探測器清洗維修企業資質條件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0-03-24 23:34:49???? 瀏覽次數:為加強對本市火災探測器清洗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確保火災報警設備的正常運行,依據《北京市消防產品生產、銷售、維修監督管理規定》,制定本資質條件。
一、從事清洗維修業務的企業必須具備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且在場址、設施、三廢處理、人員防護等方面,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并取得有效證明文件。
二、清洗維修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比例應不低于企業總人數的20%,且至少應有與從事清洗業務相適應的兩名工程師和兩名助工。
三、清洗維修企業應具有與火災探測器清洗維修規模相適應的設備;如火災探測器專用清洗裝置、電熱干燥箱、清洗外殼裝置、除靜電裝置、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及化驗分析信器、輻射檢測儀器、與清洗維修火災探測器類型相適應的檢測標定儀器。在用計量器具周期受檢率必須達到95%以上,抽查合格率達到85%以上。
四、清洗維修企業必須有與被清洗維修產品的生產企業簽定的委托協議書。同時具有工作標準、運行臺帳、所清洗維修的火災探測器產品目錄、產品標準、裝配圖和必要的零部件圖,具有拆、裝、清洗、廢水廢氣化驗分析、檢測標定、報廢等操作運行規程及工藝文件。
五、清洗維修企業應有明確適用的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和適用有效的管理運作系統及其圖表或組織機構圖。具有企業領導人、技術負責人、現場操作人、檢驗人等的崗位責任制。有清洗方案制定、審批、備案及檢驗制度和檔案資料保管制度。
六、清洗維修企業負責人應了解并認真執行消防、環保和輻射污染管理等法規條例和規定,重視并主管質量工作,把質量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有一定技術管理能力,嚴格審批清洗方案,了解清洗工藝,能夠組織清洗維修業務。
七、技術負責人和技術人員應具有與清洗維修業務相適應的技術水平,熟悉火災探測器的基本原理、結構和技術標準,能夠制定清洗工藝、清洗劑配制、檢驗標定方法等各項操作規程,組織技術業務教育和培訓。解決重大技術疑難問題。
八、操作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技術操作培訓,了解本崗位的技術要求,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應知應會。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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