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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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引自: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10版) GB/T50193-1993
7.0.1 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光報警器。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置火災聲、光報警器。報警時間不宜小于滅火過程所需的時間,并應能手動切除警報信號。
7.0.2 防護區應有能在30s 內使該區人員疏散完畢的走道與出口。在疏散走道與出口處,應設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7.0.3 防護區入口處應設滅火系統防護標志和二氧化碳噴放指示燈。
7.0.4 當系統管道設置在可燃氣體、 蒸氣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場所時,應設防靜電接地。
7.0.5 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機械排風裝置。
7.0.6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動關閉; 在任何情況下均應能從防護區內打開。
7.0.7 設置滅火系統的防護區的入口處明顯位置應配備專用的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