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滅火裝置調試(源引自廚房設備滅火裝置技術規程 CECS233-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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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調試
5.1.1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調試應在裝置組件安裝完畢,并宜在聯動設備調試完成后進行。
5.1.2 調試前應具備下列資料:
1 本規程第4.0.1條所規定的技術資料;
2 本規程附錄A規定的記錄表;
3 調試必需的其他資料。
5.1.3 調試人員應由熟悉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原理、性能和操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調試前施工單位應制定調試程序。參加調試的人員應職責明確,并應按預定的調試程序進行。
5.1.4 調試前,應檢查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規格、型號以及施工質量,合格后方可調試。
5.1.5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調試應按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進行模擬啟動試驗、模擬噴放試驗和主、備用電源切換試驗;調試合格后應將裝置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5.1.2 調試前應具備下列資料:
1 本規程第4.0.1條所規定的技術資料;
2 本規程附錄A規定的記錄表;
3 調試必需的其他資料。
5.1.3 調試人員應由熟悉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原理、性能和操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調試前施工單位應制定調試程序。參加調試的人員應職責明確,并應按預定的調試程序進行。
5.1.4 調試前,應檢查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規格、型號以及施工質量,合格后方可調試。
5.1.5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調試應按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進行模擬啟動試驗、模擬噴放試驗和主、備用電源切換試驗;調試合格后應將裝置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